“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规律又是事物“本质的关系成本质之间的关系”。这说明规律蕴藏在客观事物本质及其相互联系之中。教育规律也是同样,它也是在教育的各方面的本质关系中得到反映。本书前面几章综合分析了教育同社会发展和教育同人的发展的基本关系,并且从这些关系中揭示了教育的本质,这就为我们认识教育规律奠定了必要的前提。但是,我们应当了解,规律是有层次性的,不同层次的关系,反映着不同层次的规律。教育的基本关系,反映的是教育的一般规律。所以,在这里我们将要揭示的只是教育中最普遍的一般规律。在这些一般规律之外,随着研究领域的深化,也还有不同层次规律的存在。
规律亦称法则,是事物问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的规律也不相同,就其内容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同属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其不同在于社会规律要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思维规律的形式是主观的,其内容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按作用范围大小,可将规律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