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关于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设想,是在1958年提出来的。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我国应该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他说:“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工厂里、机关里面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这是主要的。”此外,“还可以采取一种制度,跟这种制度相辅而行,也成为主要制度之一,就是一种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一种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
1964年7月到8月问,刘少奇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他认为: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从当前看,既能够办学校,有希望普及教育。又能减轻国家和家庭负担:从长远看,能够培养新人,培养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和每个大城市着手试验和试办。这样,从1964年下半年起,京、津、沪等大城市又开始举办各种形式的半工半读学校。
学制改革试验
我国学制自解放后到1957年,一直沿用1922年确定下来的6—3—3—4制。1964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学制问题研究小组。同年7月,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学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草拟的新学制规定全国设全日制、半工(农)半读、业余三类学校。在全日制学校中,小学的基本学制为5年,不分段:中学基本学制为4年,不分段;设立由高等学校办的二年制预科和由地方办的二年制的分科预备学校。但此《方案》因情况变化后来末正式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