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由个性”,是指人不仅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而且摆脱了“物的依赖性”,从而真正独立地、自由地存在和发展自身,按照自己的个性特点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活动。在第二个发展阶段上,人已经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却还受到“物的关系”的支配和限制,这种“物的关系”是与人相对立的异己的力量;而在第三个阶段即“自由个性”的阶段上,人们“创造出自己的社会联系”,并且“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也就是说,“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上一阶段的“物的依赖性”消失了,“抽象统治”解除了,人第一次成为自身发展的真正主人。

人的白由发展亦即他的自由个性的实现,是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关系体系为依托的。在马克思看来,“物的关系”的抽象统治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及其商品经济形式所直接造成的,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关系体系,首先是要从根本上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联合劳动,并且将废除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以产品经济形式代替商品经济形式。当然,人们还需要进行劳动的交换,但这是“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私人交换”。因为,“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劳动在交换以前就应成为一般劳动”,“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形式如何,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