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优秀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许多优秀作家的作品常常在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中显示出一种特殊的,为该作家所独有的格调.种钧、气势或风采。例如陶澜明的田园诗平淡悠远,朴素自洽李白的抒情诗旷达豪放,飘逸潇洒;杜甫的诗则沉雄深厚,气象恢宏。这种特殊的格调、韵味.气势或风采就是文学的风格。文学的风格,一般来说,既涉及到作品的内容,又涉及到作品的形式,是在作品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中表现出来的较为一贯和稳定的作家的创作个性。法国作家布封认为:“风格即其人”,马克思不仅赞同这一观点,还进一步指出风格是“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王朝闻在《美学概论》中指出:“艺术风格作为一种表现形态,有勿入的风度一样,它是从艺术作品的整体上所呈现出来的代表性的特点,是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艺术家的主观方面的特点和题材的客观特征相统一所造成的一种难于说明却不难感觉的独特面貌。”

在文学创作中,虽然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个性,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自己的风格,即使某些作品已经有了某种特色,也还不一定就形成了风格。只有在长期艰苦的艺术实践中,一系列作品达到内容与形式、主观与客观高度统一并显示出最优化的稳态效果的作家,才能称为有了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