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民主化的发展与深化是与教育法制化的形成密切相联的。世界进入18世纪以后,英、法、德等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陆续把义务教育的实施建立在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在立法条文要求的范围里,落实义务教育不仅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统治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人类教育发展史上。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只有在教育立法确立之后,才有可能把许多教育先驱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广大社会公民的美好理想真正变成现实。从历史上看,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多是首先从基础教育的立法开始的,进而才引发出基本法、单项法的诞生。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是教育民主化的根本保证,是国家干预和管理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的教育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优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因而它一经确立就已实际带来了真正的教育民主。今天、社会主义的教育法正发挥着对教育民主的保驾护航作用。
教育民主化的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民主化是个历史过程。人类的教育从无民主到有民主,从不民主到比较民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和进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