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每一种文学体裁一旦形成并被约定俗成地加以运用,它就以一定的形式规范和基本原则被固定和继承下来,其中的核心元素会在它衰亡之前一直被保存。诚如米·巴赫金所指出的:“文学体裁就其本质来说,反映着较为稳定的、‘经久不衰’的文学发展倾向。”在文学的历史发展中,这种基本的形式规范和核心元素是体裁存在的根据,也是体裁稳固性的证明。无论时光怎么流转,无论生活怎样变换,无论文学和作家如何假走马灯一样,只要文学中还存在某种体裁的核心因素,我们就可以说,这种体裁仍然稳固地延续了下来。

体裁的形式规范和核心元素具体表现为对作品内容构成、篇章结构、语言形式等的特殊要求。如诗的核心因素是分行排列性、音乐性、结构跳跃性等,戏剧的核心因素是舞台性、冲突性和台词化等,散文的核心因素是结构的自由性、叙事抒情的私我性与真挚性等,小说的核心因案是虚构的叙事性与情节性等。小说发展到20世纪,有一个从重情节到不重情节的历史阶段,如《喧哗与骚动》这类意识流作品就是不重情节的;但作为小说,它们仍然是虚构的叙事性作品,也有人物和情节,只是从先前的有清晰完整情节走向了表面上的情节碎片化。托多洛夫亦指出:“歌曲因语音特征而不同于诗;十四行诗在音位学上有别于叙事诗;悲剧团主题原因而与喜剧相对立;悬念故事在情节安排上不同于传统的侦探小说:最后,自传区别于小说,这是因为作者意欲讲述事实,而不是进行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