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规律的构成,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有的把教育规律分成内部规律、外部规律;有人格其分成上位规律、下位规律;也有的将其划分成一般与特殊,宏观与微观。本书比较赞同后一种划分方法。

教育的一般规律,即教育的基本规律、普遍规律.指存在于教育领域之内为一切教育共有的规律.这类规律只有两条.即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和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是相对的,如教育与政治相联系的规律.在阶级社会是个普遍规律,但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则是特殊规律。

教育的特殊规律即教育的局部规律、具体规律.指存在于教育的不同方面、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活动之中的规律,如德育过程、体育过程、智育过程等的规律。

同时,根据上面的分类亦可将规律划分成宏观的规律和微观的规律。宏观规律的范围等同于一般规律,微观规律的范围则等同于特殊规律。

教育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是相互联结的。一般包含着特殊但不是特殊的全部、而特殊却不能完全进入一般,特殊规律比一放规律更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