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法是把类似的现象或事物进行比较、类推,通过揭示种现象或事物的某些属性,来证明另一种现象或事物的属性的论证方法。这是-种由特殊到特殊的形象较强的论证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事物的各个属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
因此在论证中,人们常用与甲事物相同或相近的乙事物来论证甲事物,从而证明它们有某种共同的特性;或从已知证明未知, 或由甲事物的真假来证明乙事物的真假。这样做可以由此及彼,触类旁通,扩大论证的范围和领域。例如《晏子使楚》 :
王视晏子曰”齐人固善盗乎? “晏子避席对曰:
“婴闻之,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今民生长于齐不盗,入楚则盗,得无楚之水土使民善盗耶?”这里,晏子以橘在淮南与在淮北的不同,是由于”水土异也”这一共许因素来类比推论”民”也由于”水土异也”的缘故,使其”生长于齐不盗,人楚则盗”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一共许性因素的存在,使楚王认同了这一类比推理,承认了自己的失败,只好说”圣人非所与熙也,寡人反取病焉。”类比法是一种生动活泼、形象鲜明的论证方法。它常常将深奥的道理讲得浅显易懂,在传统论说文中普遍使用。诸子百家著作中,更是比比皆是。如《战国策》中的”画蛇添足”、”叶公好龙”等,许多是自编的寓言故事,虚拟的事物,用以证明某种道理,表现了丰富的想象力。毛泽东也曾用”愚公移山”来类比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发扬愚公移山的苦干精神,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使文章耐人寻味,论述深刻。
运用类比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类比的事物之间必须具有共许性,即本质上有相同之处。否则,就不能进行类比。
类比结论往往具有假说的性质,是否真实,能否上升为科学理论,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但是,类比论证能启发人们的思考,帮助人们提出科学的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