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性学习法,如表达法、写作法、实习法、实验法、表演法、练习法、劳作法、创作法等。该类方法是全面运用自己的感官向外界表达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学生通过讲、写、用的方式与学习对象发生相互作用,来外化自己的认识,进而形成和巩固认识成果,使学生达到知行统一的学习境地。这两类方法都是学生学习所必须的,不可偏废。
“接受”是与“传授”相对应的概念。所谓接受式学习法就是教师以口头语言传授的方式,把学生要学习的全部内容以现成的定论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学生只需把这些内容内化而无需独立地发现知识内在联系的一种学习方法。
接受式学习法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论,遵循的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顺序。它的优点是时间省、效率高,有助于学生的迁移,缺点是不利于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接受式学习法是学生最主要的学习方法,但不是惟一的学习方法。
“发现”是与“启发”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发现式学习方法是学生在教师不加讲述的情况下。通过独立的探索去发现知识的内在联系,寻求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方法,发展多种能力的一种学习方法。与传统的接受式学习不同,发现式学习不是由教师提供并说明现成的结论,而是由学生自己体验所学概念和原理的形成过程,并掌握科学的结果和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