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军队人数大幅度削减,1945年国会随即通过了《退伍军人就业法》(也称之为《大兵权力法案》),通过在职训练、资助退伍军人上大学等途径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该法案的实施解决了战后军人大规模失业的问题,造就了几百万的专门人才,此举不仅提高了劳动力的素质,而且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c 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美国视此为威胁本国基本安全的科技信号,而且归咎于美国的教育已经落后于苏联。联邦政府于1958年颁布《国防教育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财政援助,注重国家急需科技人才的培养,在各地区积极推行职业教育计划,加强对在职人员的职业技术训练,使之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印年代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时期。1963年国会批准颁布了《职业教育法》,1968年又通过了《职业教育法》的修正案,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失学者、失业者经过一定的培训后,能够顺利就业。1964年到1968年接受职业教育计划培训的人数由450万增至800万,职业教育的经费也由1965年的6.05亿美元增长到1969年的14亿美元。进人70年代美国的经济进入“滞胀”状态,失业不断增加,人们批评学校教育没有为学生就业做好推备。1971年教育署署长马兰开始积极推行“生计教育运动”,试图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一体化,学前、小学阶段为职业生计认知阶段,初中为职业生计探索阶段,高中为职业生计准备阶段,高中后为专业教育阶段。目的是通过各种途径,为各种人群进入劳动市场提供教育机会和帮助,使职业教育贯穿个人发展的全过程。1982年制定的《职业教育合作法》确定了职业教育有效化原则,并成为美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990年制定的《卡尔.D·珀金斯法》,使美国把职业教育提到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