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教育实验的科学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握教育实验的不同类型特征以及各自应用的范围条件。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指出的,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教育实验有多种类型,目前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分类标准。有的依据目的、性质将教育实验分为探索性实验、形成性实验和验证性实验;有的按研究范围分为单项单科、多项、综合及整体实验,常态与超常实验;有的按结构与功能关系,分为检验原有理论、提出新理论或按理论假设寻求操作程序的实验;有的核实验控制程度,分为前实验、准实验和真实验等等。这些见解各有某些合理性,并各自发挥对实验的指导解释作用。

如何从整体上理解、把握教育实验的类型,我们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教育实验具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模仿自然科学,强调数学工具的运用,强调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将事实与价值分开以追求客观结论;另一种是选择教育自然环境,强调研究目的的应用性,对象的整体性以及定性的说明方向。两种基本模式是经历史实践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各有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各有其局限又各有其合理之处,因而在研究简单问题和复杂问题上各有其有效性及运用范围和条件,需要我们结合实验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第二,教育研究方法是多样、综合结构,很难设计出一个单一的分类方案来囊括全部教育实验类型,而一种教育实验又往往是多方面的、综合的,可以归人好几种实验类型。因此应从教育研究目的出发灵活选择实验方法类型,并结合实际加以变通。

第三,要积极总结我国教育实验的丰富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实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