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教授式要求把年龄和知识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编成固定人数的斑集体,按各门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教材和选择教授方法,并按固定的时间表向全班学生同时授课的形式。

班级教授式是以学生集体为对象的一种形式。早在我国汉朝时期,由于太学里的太学生过多,曾采用过大班上课和高年级学生教低年级学生的尝试。但由于学生间年龄相差悬殊。且缺乏严格的组织,所以还谈不上现代意义的班级和学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扩大教育对象和丰富教育内容成为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也要求新的教授组织形式的出现。在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创办的古典中学里,出现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班级教授制度的萌芽,如法国的居耶讷中学、德国斯特拉斯堡的文科中学,以及天主教设立的耶稣会学院。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Comenius,j,A)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在《大教学论》和其他一些著作中系统地加以论证,从理论上确立

了班级教授制的地位。班级教授制的运用,可以大大地提高教授规模与效率。但是,班级教授式也因此带来了一定的局限:不能充分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能照顾每个学生助兴趣、爱好和特长,同时难以兼顾优、差生的学习与发展,从而衍生出了教育过程社会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