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教育专家詹姆士发表了著名的“詹姆士报告”,该报告首次提出了教师培养终身化。该报告认为教师的在职培训应该分阶段连续进行,以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师应在服务满7年之后,至少应有一个学期以上的时间带薪留职进修,以后这种定期进修时限逐步缩短到5年。受其影响,英国政府决定从1974年度开始,大量扩充在职培训名额,并预计至1981年,在任何时间均有3%的教师获得带薪进修机会,并鼓励在职教师选修开放大学课程。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新教学技术的出现,以及新师生关系的转换,政府更为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1984年,英国政府发表了《学校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报告,总结了在职教师教育的九项指标,使教师进修逐渐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1986年,英国教育和科学部公布“地方当局培训补助费方案”,分别对国家指定的培训项目和地方行政当局指定的项目进行资助,调动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的积极性,也调动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1994年,英国成立了师资培训署,培训署在师资制度、设施、人员、经费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在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