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式学习法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的卢梭,甚至古罗马的昆体良,但系统、完整的思想的确立是本世纪50年代末由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完成的。他认为发现学习是培养探究性思维方法的重要手段。他把发现定义为“发现以前未曾认识的各种关系法则的正确性和各种观念之间的类似性,以及伴随而来的对自身能力的自信”。
发现式学习方法的一般程序分为四段:(1)引疑。教师向学生展示蕴涵着学习中心问题的观察材料,如实物、实验演示、图片阅读资料等。学生需对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观察,在强烈问题意识的驱动下,充分感受材料所蕴含的矛盾和问题。 (2)假设。经过观察,或师生间、生生间的讨论,使问题本身获得意义,经顿悟构造成一个完形,建立一个解决问题的假设。(3)检验。学生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运用实验讨论或推理方法对原假设进行验证,最后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果结论是否定,则需要重新假设和检验,直到得出肯定的结论为止。(4)总结。学生要对自己得出的认识成果及其认识过程进行比较、反思,特别是与其他同学比,最后得到一个最优的结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