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02年以前,教育并没有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梁启超在1902年所发表的《论教育当定宗旨》一文,首先提出了制定和贯彻全国一体的教育宗旨的必要性。在改革封建教育,建立新教育制度的潮流的推动下,清朝政府开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布教育目的,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由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当始于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规定:“至于立学宗旨,勿论何等学堂,均以忠者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整,停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淪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付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这一教育目的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由国家确定和实施的教育目的。它很明显地反映了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中体西用”的方针,中学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西学以西方近代科学的知识和艺能为主.以造就国家所需要的各适实用的通才为目的。1906年,当时的学部正式规定和发布了一项更明确的教育宗旨,并要求全国各级教育机关切实推行。该教育宗旨共五条,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前两条为“中国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发明以距异说者”;后三条则是“中国民质之所最缺,而亟宜械砭以固振起者。”同年颁布的“上渝”也明白规定;“学堂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培养通才,首重德育;并以忠君、尊孔、尚武、尚实洁端定其趋向。”这些教育目的,充分体现了清末统治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精神,反映了清末政治经济对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