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下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开会研讨教育部草拟的学制方案,10月1日正式颁布《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九章)。
院系调整
1950年6月1日,在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马叙伦部长明确指出:“要在统一的方针下,按照必要和可能,初步地调整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或其某些院系,以便更好地配合国家建设的需要。”正式确定了院系调整的任务。此后陆续对某些大专院校做了一些调整。
从1951年起,特别是从1951年下半年起,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的院系调整。院系调整均是跨校进行,以院系的迁移为主要形式,原有高校经调整后有以下几种结果:一是保持原有校名,但学校性质相结构发生变化,这类学校多为综合大学;二是原有学校建制撤消,这类学校多为原私立大学:三是另行建立新校,这类学校主要是专门学院,此外,还有一些专科学校或升格为专门学院,或降格为中等专业学校。
经过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到1953年的院系调整,奠定了新中国高等学校的基本格局,即分为综合大学和专门学院、专门学校两大类。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七年,在完成了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基本上完成了教育上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