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虽然是由人们制定的,看起来似乎是主观的东西,实际上它是以社会为基础,反映了社会共同的要求,它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对于某种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个别人主观臆想的产物。但是,人是有意识的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区别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他不是消极地适应外部世界.而是要按自身的需要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对教育的对象性认识首先要转化为教育目的,然后才能过渡到教育实践。教育目的就是对未来教育实践活动的观念的超前预演。就此而言,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思维活动的产物。这样一种思维运作过程并不像镜子映物那么简单直观,而必然要从人们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在选择和取舍中体现人们的不同价值追求。因此研究教育目的不能不与价值问题联系起来。事实上,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教育活动的目的,探讨教育目的与教育价值的关系,对于弄清教育目的建构的内在机理有着至要的意义。

马克思曾说过:“价值”这个普通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在《资本论》中,他又进一步揭示了商品价值的两重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劳动,但“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对任何对象而言,离开人的需要,离开该对象对人的有用性,就谈不上它的价值。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总是包含着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某种特定的关系,它既包括客观内容,也包括主观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感受和情绪。就此意义而言,可以说价值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及自身等一系列问题的总的看法和评价,是对人的生存和生活的满足及人的自我实现而言的自然与社会的事物的有用性或“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