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教育活动中存在首“教”与“学”两种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教”与“学”两种活动构成教育。虽然,参与到教育活动之中的所有人都有“教”与‘学”的责任或义务,但各自的职责重点不同,一部分人主要以“教”为职责,一部分人主要以‘学”为职责。
在教育活动中以教为职责的人是教育者。
教育者是指直接对求教者的素质发展起影响作用的人,包括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兼职教师、家庭教师、家长。其中学校教师是教育者的主体和代表。
教育过程不同于对人的身心发展发生影响的其他过程。它是教育者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所以,离开了教育者及其有目的、有想识的活动,也就谈不上什么教育。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人的因素,而且是一个基本要素。
教育者不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而且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他把受教育者作为“教”的对象,以教育影响为手段,把引导和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变化作为活动目的,力求使自己“教”的对象的身心发生合乎自己社会的变化。因此说,教育者作为教育活动中人的因素,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更确切地说是“教”的主体。
教育者的主体性有多方面的表现: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和组织者,对整个教育活动起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