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领导利用各种手段把大部分责任转移出去了,但依旧有必须要直面的一些问题,如省级=好学生的评定。由于和高考优惠政策有关,三好生的评定绝非儿戏,可如何做到皆大欢喜?用成绩说话,这样,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家长也不好找到学校说三道四。结果,评三好学生变成只评一好——成绩好。再如教师评优,要看当年的高考成绩如何,好则“优”,不好则“不优”。那高一、高二的教师不就没戏了?等吧,等到高三就有可能“优秀”了。

即便是使用教学资料这样的小问题,在有的学校也出现“去责任”现象。学校领导怕自己拍板定的资料质量不高,影响到高考成绩,因此“让老师埋怨”,干脆就让找几个老师确定用哪一本资料。这样一来,再影响到成绩,那领导就可以一下子把责任推到教师头上了。“这些都是你们订的,现在成绩不好,就要拿你们足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其一,学校领导不敢承担责任。学校领导层是一个集体,构成这个集体的当然是多个个体。他们分别对学校的某位教师心仪也是必然的,学校里的每个教师也有自己心目中较为佩服的领导,对此领导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在具体关系到某一个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领导常常不愿意承担责任,以免被受到影响的教师“记恨”。

其二,社会关系压力大。

其三,碍于同事间的面子、人情。同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给自己留条后路”成了许多干部的工作思路之一。于是,原本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处理时“难度”增加了。

说到底,学校管理要从人治走向法治,需要创建好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发展走向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