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招生计划或者培训项目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夸大招生计划或者培训项目,引诱他人签订和履行教育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虚构招生计划或者培训项目的具体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构有一批招生计划。如某学校的函授站利用提供成人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诱饵,引诱三家民办学校与之签订合作办学合同,骗取这三家民办学校的定金,然后进行挥霍。

(2)虚构能在毕业后包分配。如某职业中专学校声称学生毕业后包分配,列出大批实际上并未和该校建立委托培养关系的所谓“委培单位”,骗取学生与其签订教育合同.缴纳高于正常收费标准的学贸,而实际上学生毕业后根本没有接受单位,所谓包分配完全是某职业中专学校虚构的。这类手法的特点是打出包分配的幌子,引诱学生签订教育合同,骗取对方的学费、培训费等。

(3)把别人负责的项目说成是自己负责的。即在自己没有某一培训项目的情况下,把相对人领到他人的培训场所,把他人的培训项目说成是自己的.使相对人信以为真,与之签订和履行培训合同。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政府统一要求进行的一些培训中。

虚构招生计划或者培训项目.可以是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部分虚构的,在作出判断时要看行为人在签订教育合同后有没有积极履行教育合同的实际表现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签订教育合同后没有积极履行教育合同,如挥霍、转移财物的,应按教育合同诈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