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教育从1902年7月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以后,才从制度上被正式确定。1903年对《钦定学堂章程》进行修正,又推出《奏定学堂章程》,至此实业教育从学制上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这两章程史称“壬寅癸卯学制”。与此同时,在行政上也成立了实业教育专门机构,学部成立实业司,各省成立实业科。章程规定实业学堂的共同宗旨是“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该学制中,实业教育由初、中、高三级组成,科类分为工、农、商业、商船等,另外,还有艺徒学堂收粗知文字12岁以上的学生,至多4年为限;还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收初小毕业已过学龄的学生,三年毕业。为了满足实业学堂师资的需要,还设有“实业教员讲习所”,收中学堂和初级师范毕业生,学习1-3年,讲习所附设在高等学堂内。

这个学制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制定,十分详尽。1907年又确立了女子在国家学历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但当时民族工业薄弱,外国列强巧取豪夺,中国民族工商业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实业教育也无从发展,学制几乎是一纸空文。据记载,1907年全国共计实业学堂254所,学生16649人,占总学校数的4.3%,占学生总数1.02%。可见,清末的实业教育在教育中所占份额微乎其微,封建旧教育扼制了职业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