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开始的教育革命,受“左”的路线的影响,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产生了违背教育规律、打乱学校教学秩序等问题,使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为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国家从60年代起陆续制定了各级学校的暂行工作条例。
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1961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组织起草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简称《高教六十条》)。
《高教六十条》共分总则、教学工作、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和学生等十章。主要阐述和明确了高等学校要保证以教学为主;提高教学质量: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服务,正确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高学术水平;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做好总务工作,保证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改进党的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
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
1963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全日制中学暂行条例(草案)队对中学教育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条例》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等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