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亦称法则,是事物问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的规律也不相同,就其内容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同属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其不同在于社会规律要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思维规律的形式是主观的.其内容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按作用范围大小,可将规律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特殊规律是某些或某种事物所特有的规律,只在某特定领域内起作用;一般规律(普遍规律)是事物共同具有的规律。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定范围内为一般规律,在另一种范围则可变为特殊规律,反之亦然。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对整个客观世界而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特殊规律,但在人类社会中,它就是一切社会共有的普遍规律。

客观事物运动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性。教育这个社会现象同其他自然和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它自身的规律性。教育规律就是教育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或教育现象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固有矛盾,或彼此间的内在联系。例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从根本上说,要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与它的教育发展程度成正比的,这就是规律。又如,教育为人类社会所共有,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或不同的社会里有不同的性质,这主要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即受经济政治制度决定的,这也是规律。再如儿童的年龄特征是进行教育和教学的依据,而教育又能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这也是教育规律,如此等等。唯物主义认为,这些规律是教育本身固有的v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物主义承认教育活动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承认教育规律客观存在的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