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教育合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他人允许或者委托,擅自使用他人名义,冒名订立教育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

这里说的他人名义是现实已经存在的,如果是实际上不存在的,就不是盗用、假冒他人名义,而是虚构主体,居于另一种教育合同诈骗形式。盗用、假冒他人名义,可以是盗用他人盖好教育合同专用章的教育合同纸、介绍信、教育合同专用章。如无业人员秦某在去某职业学校咨询招生政策时,乘人不注意,盗取了该学校已经盖好教育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教育合同纸,以后,秦某用这些盗取的教育合同纸,冒充该职业学校工作人员与他人签订教育合同,骗取财物。盗用、假冒他人的名义,也可以是用他人已经作废或遗失的教育合同纸、介绍信、教育合同专用章。如王某曾在某培训机构工作,在离开该培训机构时,带走了该培训机构已经作废的培训合同专用章,并用这枚已经作废的培训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培训机构的招生工作人员与他人签订了5份培训合同,骗取了1500元定金。盗用、假冒他人名义,还可以是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和第三方签订教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