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以中小学为基地”教师教育改革的推进,教师继续教育也开始走出大学校门,到中小学为教师提供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

英国以中小学为基地的教师教育模式一般由六个阶段构成。首先由教师提出受教育的需要,也可以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的专职人员提出,并把分散的、个别的、特殊的需要进行分类,然后与大学教育系联系,共同协商培训事宜。但是不要以为这样就可以直接培训教师了,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在地方教育部门专职人员的组织下,由中小学教师与大学培训机构进行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的方式。由大学教育系制定出培训计划,再就这个计划征求教师的意见。有时大学的培训机构要制订几种方案供教师选择。在谈判中,中小学教师享有谈判权、参与计划权及选择权,而大学培训机构处于服务者的地位,要尽可能地满足教师在各个方面的不同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教师继续教育中学非所用的现象。在谈判之后,紧接下来就是签订协议。在制定协议的过程中,有地方教育专职人员参加,协议草案要交教师讨论,并根据教师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获得教师的同意后,才最终定下来。协议签订好后,进行前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