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制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扩大课题组的自主权。这就要求研究生导师要有课题,若导师没有课题,课题制就无从谈及。有了课题就要处理好各种关系,明确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导师的地位,以课题组为核心规范导师组形成和执行导师产生的方式,明确课题制培养模式运行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不仅要处理好课题负责人、导师、课题成员、研究生之间的关系,还要理顺研究生管理机构与科研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课题制条件下教育经费要统一按照研究生培养的要求使用。我国研究生教育普温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迎过课题制可以实现多方面的利益。从课题方来讲,让学生参与研究,可少聘请课题参加人员,节约人力资源占用费,研究生一般不可能同时承担或参与多个课题,精力集中,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对教育方而言,有了课题就有了从事科研活动的基本经费,这些经典可资助研究生开展调研,参加学术讨论会,发表或出版研究成果等。课题制可实现等量经费的双倍功效,从而达到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课题制有利于吸收非导师人员参与研究生培养。传统的研究生养模式中,导师集多种责任于一身,不同专业方向之间、不同专业之间、不同学科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界限明确,互不往来,非导师指导研究生存在巨大的制度障碍。研究生在一种封闭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不论学术思想还是科研方法都难有突破。最终导致师生之间科研的低水平重复。最近几年媒体报导的师生相互妙袭现象尽管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但导师制、封闭式研究生培养模式应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课题制培养模式可克服这种弊端,只要是课题组的成员,不论其是否为导师,是否同专业同方向、是否为高教人员,都因在同一课题组工作,经常性交流讨论,对研究生来说是一种有益的指导。再以城市规划专业为例,城市规划是政府行为,课题(项目)的委托方是城市政府。如果没有识题或项目,研究与教学工作很难结合,至少在实践环节难以提高。有了课题,导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队伍,其中少不了富有经验的规划师、制图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甚至有不动产估价师、艺术家等。研究生参加到这样一个课题组中,专业得到拓展,知识面会更加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