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接管的是原“公立”学校,这些学校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垮台,已无经费来源和主管领导部门,必须立即接管。

私立学校的接管和改造更为复杂。旧中国私立学校数量相当多,在许多地区超过国民政府主办的公立学校的数量。1949年底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当时对私立学校主要采取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改组,健全董事会;二是重新立案,加强了对私立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我国政府对私立高等学校的改造,开始于接办“教会大学”,继而在1951年至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最后完成。在这一调整中,“教会大学”的校名均被撤消,所有私立大学,或并入公立大学,或改为公立大学。私立中小学的接办紧随私立高等学校的接办之后进行。1952年9月,教育部发出指示,决定自1952年下半年起.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改为公立。到1956年,接办私立中小学的工作基本完成,除一些私立补习学校外、所有全日制正式学校完全实现了国有化。

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开办的各类学校,因大多由宗教团体主持或资助。故又泛称“教会学校”。它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后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百废待举,人民政府对于教会学校没有立即进行处理,只是采取了一些加强管理和制约的措施。但由帝国主义控制的某些外国教会,利用教会学校暗中进行反动的宣传和活动,采取种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侵略利益,与中国政府发生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