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化的情况要复杂一些。由于这种复杂性,许多人对待自己所不熟悉的文化常常抱有神秘感。如现代人对南美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和巫术就怀有神秘感,但是剥去这层外衣,人们就会发现它的实质仍是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宗教是一种精种文化,但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们的头脑对外部世界的虚幻反映。所有的宗教都信仰一种或数种根本不存在的超自然超社会的神秘力量——神。现在我们知道,许多神是统治者人为制造出来的。然后统治阶级宣传一种叫做“君权神授”的理论,为自己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而神圣的外衣。使得劳动大众将对神的祟拜自然而然地转成为对于神所授予的统治权力的服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不过是维护社会组织的一种精神工具。其实,近现代任何社会的精神文化,在维护那个它所依托的社会制度上所起的功能作用是完全相同的。

精神文化的核心是一种意识形态,每一种文化都一定有奉为正统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功能不外两方面;一是为现行的社会组织寻找一个理论的基础,不论这个基础是在神那里,还是在理性那里,或者在其他权威那里;二是使这一理论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成为人们内心的虔诚信仰。因为维持社会稳定的最佳要。中国有一句古语叫“攻心者为上,攻战者为下”就有这么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