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生?这或许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受教育者。人们会不假思索地告诉你。若是继续追问什么是学生的本质?怎样从根本上把握学生?回答却并非易事。但把握学生的本质对于形成正确的学生观至关重要。能否正确地把握学生的本质,是能否给学生以适宜的教育前提。有什么样的学生观,便会有什么样的教育。

关于学生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f是《辞海内《教育大辞典》中的解释:《辞海》将学生定义为学校肄业或在其他教育研究机构学习的人,古时也称之为学子或学徒。《教育大辞典》中对学生是这样界定的:(1)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人;(2)泛指一切受教育的人。这主要是从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表现上来解释学生的。我们认为这种界定没有揭示出学生的本质,就像把工人界定为在企业或工厂里从事生产的人,把农民界定为在农村里从事劳动的人,并没有揭示出工人、农民的本质一样。二是提出“学生的本质属性”命题,把学生的本质属性定位在以下四个层面:(1)学生是人;(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3)学生是一个完成的人;(4)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这是针对以往教育理论以及教育实践中忽视甚至否定学生作为人的属性提出的,承认学生有着人的一般属性,即具有能动性、情感性、创造性和人格的健全性;同时承认学生又有着不同于人的一般属性的特殊性,即学生具有发展性和以学习为主要任务。三是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是从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相互关系角度来对学生加以界定的。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或教育的客体,不同于简单的“物”,而是主体,即具有认识能力、自主意识、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这种认识目的在于提醒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即所谓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对学生的这种界定与上一种对学生本质属性的认识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学生是人,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是学习的主体,这种学生观是对旧时教育把学生当“物”甚至当作无机物处置的状况的否定,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我们认为这种学生观也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把握住学生,即作为学习的人其根本目的是什么?其根本需求是什么?如果教育者不能把握作为学习之人的根本目的、根本需求,就难以提供适宜的教育去满足其需求,实现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