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的研究证明:学生的启蒙不是建立在教学技巧上,也不是在学科内容、课程计划或视听教育的生动表达上,真正有意义的学习是建立在正确的人际关系、态度和素质上。人际关系不仅仅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衡量个人发展的尺度。学会共处体现在学会平等对话,互相交流,互相等重。在互相交流和各种“磨合”之中找到新的认同,确立新的共识。

作为参照,不妨看看陶行知在养成个性方面的论述;

一是培养共和的精神和自治的能力。要处理好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有共和的精神。学生有共和的精神先要使他们有共同的生活,有互助的力量,在共和的生活里培养共和精神。自治的内涵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意思。自治的目的在于达到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有序运动。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社会宣布独立或对立,乃是为了社会更有序地发展服务。学生自治就是共同治理,能促进学生社会经验的发展。

二是法治精神。任何个体部只能是人中之人,不能做人上人,也不应为人下人,要遵守社会法律和规则,让法治成为个体自身的自觉行动,内化到个体内心中去。应树立的观念是:法律之内有自由,道德之内有自由。逾越法律,侵犯道德及其他社会法规则是自由之贼,所以真正的自由是属于全人类的自由,每个个体必须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自克自制的同时争取更合理更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