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是主体能动地、现实地改造客体(包括自然、社会与人类自身)以满足其某种需要的社会互动过程。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第一,主体与客体是构成活动的最基本的因素。无论是缺少主体的客体还是缺少客体的主体,都不能构成活动。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这里所说的对象性活动不仅指活动主体有自己的活动对象,而且指作为对象的活动客体要依赖于活动主体的对象性而存在。客体地位的确立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外化。作为主体改造对象的客体既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人。因此全部的主客关系有三个层次;一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为客体的“人天”主客关系:二是以我为主体,以你、他为客体的“人际”主客关系,三是以我为主体,以我为客体的“心身”主客关系。在这三种主客关系中,只有在由主体自己建构而非外部力量强加的时候,才能实际地突出自己的地位,表现出自己的本质力量。
第二,能动性与现实性是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活动的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活动的根本特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活动的能动性是与人的受动性密切联系的。人的活动的受动性要求人的活动合乎规律,而人的活动的能动性则要求人的活动合乎目的。只有实现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人的活动,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活动的现实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活动主体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