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目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共同纲领》还规定了国民道德标准:“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公德”。关于教育方法和改造旧教育的步骤、重点,《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1949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全国性的教育问题,决定对老区教育以巩固与提高为主,新区则在维持原有学校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教育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依据《共同纲领》的精神,提出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
会议确定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教育的总的方针是;“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