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反复强调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强调规律是对事物更深刻的认识。这即是说,规律不是现象,是属于事物本质层次的东西;规律不是通过感官能直接把握的,规律性的认识属于理性思维的更深刻的认识。但是,本质和规律又有一定的区别。

规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必然性

一指规律的存在、作用及规律作用的后果的不可避免性,如任何悬空的物体一旦失去支撑的力量则必然要以相同的加速度(9.5米/秒)向地面下落,这是由于有质量的物体之间存在着引力这个本质决定的。二指规律的重复出现,即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只要决定规律的本质原因没有消失,规律就必然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三是指事物之间必然的纵横联系,如一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相应事物的变化。

(二)普遍性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三)客观性

列宁说:“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东西。”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和规律的作用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创造它、改变它,只能设法认识它、利用它,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规律的强制性是其客观性的伴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