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纠纷,又称为教育合同争议,是指教育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与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意见、要求的法律事实。教育合同关系的实质是,通过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教育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资源配置。而在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框架中,权利与义务是互相对称的。一方的权利即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一旦义务人怠于或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很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某些情况下,教育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问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会酿成纠纷。此外,由于合同立法中存在漏洞,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教育合同法律关系和教育合同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而J1I现纠纷。教育合同纠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教育合同纠纷发生于教育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教育合同权利的行使过程之中。如果某一争议虽然与教育合同有关系,但不是发生于上述过程之中,就不构成教育合同纠纷。

2.教育合同纠纷的主体双方须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此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教育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纠纷主体对于导致教育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