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网络给文学提供了空前的自由。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创作的自由。网络直接面对上网者,不管是谁,只要他有写作或者倾诉的愿望,便可上网自由地写作,在他与网络之间,没有他人对他进行规范、管理和干涉。他愿意写什么就写什么,愿意怎样写就可以怎样写。他可以署名,也可以匿名发表白己的作品,使人们只看到他写作的结果而对写作者和写作者的写作行为一无所知。其次是发表和传播的自由。网络文学的作者可以自由地将自己的作品发到网络上去。而作品一旦上网,从理论上讲,就可以在同一时间传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存在书籍传播的时间差,也不存在书籍传播时因为发行、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脱节而造成的交白。再次,是阅读的自由。网络文学的读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在浩如烟海的网上文库中阅读自己喜欢、需要的作品。而且.网上阅读具有很强的隐密性,没有特别的侦察手段,谁也无法知道某一特定的读者是否在看或者在看什么作品。这无疑大大增强了读者阅读的自由。最后,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相互交流的自由。网络提供了物质与技术上的手段,消除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空间距离,使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宣接交流成为可能。作者的任何想法,都可以直接到达读者那里,反之,亦是如此。甚至,作者与读者可以共同进行创作,读者可以进入作者的创作,作者也可以对读者的创作进行再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与读者有时甚至无法区分,也没有必要去区分。这些自由给网络文学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使其可以自由驰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