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教台事业,调动社会各界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局面,是教育行政组织的重要职责。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全靠政府办学及行业或职能部门办学,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文化教育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却蕴藏着办教育的巨大热情与潜力,能否将其发掘出来,与教育行政组织所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力度有密团关系。另外,要使教育决策民主、科学化,也需要仑社会力量的参与。但在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小,缺乏动员、吸纳、组织社会力量投资教育,主办教育的统筹机构。在我国近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发展过程中,有一条重安的经验,就是在建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发挥其功能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处理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建立过程中开始注意吸收社会有志教育、热心教育的绅土参与教育行政管理,注意在教育行政决策过程中让他们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也让他们参与谋划教育的发展。“五四”以后,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更成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建置的一个出发点。如提出在省教育行政组织中设参议会,以省教育厅为执行机关,参议会为建议、常核及咨询机关。在确立县级教育局制时,则明确规定各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参政机关,由办理教育卓有成绩者和从事实业或办理地力公益有声誉者担任,审议县教育方针、计划,筹划县教育财产,审核县教育预算决算等。近现代政局动荡,国势渐危,经济贫困。但近现代的教育在艰难中曾一度有所进步和发展,这与动员、吸纳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投资教育、主办教育密禾可分。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多种民主党派和社团存在的情况,我们认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宜增设参议会或董事会,作为动员、吸纳、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机构及教育行政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强化教育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