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学传统?希尔斯认为:“传统是围绕人类的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性想象的沉淀。”而作为人类传统重要内容之一的文学传统,则是指“带有某种内容和风格的文学作品的连续体”。现代接受美学家姚斯进而指出,艺术发展史比起社会变迁史来更具有自己的“连贯性和内聚力”。这说明,传统作为一种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它一旦存在,就对社会行为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文学传统也一样,它一经产生,就必然要深刻地制约人们的文学实践活动。

文学传统的内容复杂多样,它首先包括人们在长期文学活动中凝结而成的一定的文学思想和审美观念,如“言志”、“中和”、“自然”这些古老的文学思想和审美观念构成了中国文学传统的核心内容,而“模仿”、“冲突”、“崇高”等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学思想和审美观念则构成了西方文学传统的基本元素,这些在文学史和美学史中已有充分的说明和论证。文类和惯例、原型和母题同样构成了文学传统的重要内容,它们与作家的创作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我们了解和掌握文学创作规律的重要切入口。

文学创作与文学传统的关系首先表现为文学传统对文学创作的作用和影响。传统并非简单存在的陈迹和无生命的残骸,而是作为一种“永恒的存在”,始终有声有色地活在“今人”的生活和思想中。当今世界与古代世界、令人的文学活动与古人的文学活动不可分割,古代世界渗透在当今世界之中,今人的文学活动不可能脱离古人的文学活动而单独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