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先是由于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人和人类社会,而社会是一个多变的、多因素的、多层次的、复杂的动态系统,难以用数量分析的方法加以确证,更无法做到论断的惟一、精确和肯定,往往只停留在对研究对象的推理分析和描述界定上。其结论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缺乏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精确性、普适性和权威性,因而难以得到验证。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的任何选题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上的,这条件和范围对于认识世界的整体而言都具有先天的假定性,而没有稳固的、统一的严格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界定标准。因此,每一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的写作,作为认识对于客观事理的本质而言都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与不确定性,都是无数认识的小溪最终汇成无限接近真理的海洋。因此每一次认识也都使偏差与不确定性向必然趋势缩小了距离。比如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就经历了”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说”,而童庆炳先生的《文学理论教程》中仍在探讨,从”文学作为活动”的角度对文学的四要素”世界、作家、作品、读者”所共同构成的有机活动系统,进行更新角度的系统认识以把握文学的本质属性。这也是认识发展的必然。

再者,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不能像哲学一样能蕴涵所研究课题的整体和全面,多是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侧面进行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也只有变换角度进行写作才能避免人云亦云、呆板挪抄的劣质论文出现,才能使论文新颖独特,具有创造性的价值与意义。借用著名的法国小说家、批评家法朗士的一段话或许会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点。他说”为了真诚坦白,批评家应该说:‘先生们,关于莎士比亚,拉辛,我所讲的,就是我自己。.”然而,也正因为是一人一己之见,或是多个角度、多个侧面的不同认知,其准确性就只能看其挖掘、探寻本质与规律的深度及其创造性与建设性的价值意义。因此,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写作的或可性也就不言而喻了。正因为如此,在写作时就要特别注意避免其语言、意义表述的歧义性和概念运用的模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