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受“伦理至上”价值取向的影响,对“应然”与“实然”的界分不太明显,不时地出现以应然代替实然的错位现象。历史上那桩著名的“董狐直笔”,即是以封建政治伦理标准代替客观事实的典型事例。受这种传统思维的影响,从专职的社会调研人员写的文章到学校学生作业、毕业论文,往往以主观上认为应该如何的理念来框套现实,或者把被调查、被研究人员的态度、意见当成一种客观的事实存在,或当成是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必然之物,从而影响结论的客观可靠性。例如,有些研究人员对偷盗犯罪者的调查,说劳教所里99.5%的犯人认识到偷盗抢劫是不对的,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证明教改取得了显著成果众所周知,对盗窃犯的教改成效,要通过现实表现才得以证明。事实上,多数小偷行窃并不是不知道偷人是不对的这种错位现象在毕业论文中更为多见。有个同学花了很大精力从事城市家庭婚姻问题的调研工作。在他的调研资料中,有99.8%的青年夫妇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有99.9%的壮年夫妇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有100%的老年夫妇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于是,他在自己完成的调查报告中,据此数据得出结论说在我国现阶段的家庭里面,有99.8%的青年夫妇没有婚外恋现象,有99.9%的壮年夫妇没有婚外恋现象.而老年夫妇中没有婚外恋现象。这里,把不同的前提和不同的结论人为地拼到一起结论显然不准确。究其原因,就是把主观上“应然”的一种表态当成了一种客观上存在的事实。
应然,就是人们主观上认为应该如何。实然,就是事实上如何。二者不是一回事。在调查研究工作中,人们对于应然之理,可以通过实然之事加以证明。但是,对应然之理的证实过程中,确定论点和论据的真实性和遵守论证的逻辑性是至关要紧的。如果点和论据不真实,或二者之间没有建立必然联系,论证就会陷入不对称、不重合的境地,甚至于陷入荒诞不经、混乱不堪的地步。
我们来看下面一段例证:
你说说!卖国贼是说谎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贱,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这是鲁迅在《华盖集》中《论辩的灵魂》一文中举出的1个不讲逻辑法则的例子。官可以说是从“无理蛮三分”到“蛮三分理
既用论点来证实论据,又用论据来印证论点,陆入了一种自造的“我是”必是“你非”,“你非”必是“我是”二值逻辑的泥坑之中,不能自拔,又不能自觉。这正是主观主义“应然论”者可悲的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