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的调查方式和枚举的证明方式都不能代替所研讨对象的全局。抽样调查有可取之处,但因其在随机情况下进行,可靠性程度总是有限的。至于人为的、有意安排的抽样检查,离对象真实状况的距离自然就更大了。举例是一种简单枚举法。简单枚举法形式逻辑上属于不完全归纳的范畴,不等于完全归纳。“事实明”,在形式上扣合了论点,但实质上二者未必重合。用某类分来说明某类现象,往往会出现遗漏事项或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错误,将片面、个别、具体当成或说成全程、整体、一般。比如说,有些调研人员,往往将在一种职业、一段年龄、一类群体中征求得到的意见,说成是所有民众的意见。这种现象在商业调查中尤为多见在我们学生的毕业论文中也时或可以见到。下面一段话就是一明显的例证:
改革开放使农民富裕起来了,他们不再恪守过去“细水长流”式的节俭生活方式了。平在上个世纪末,就有一位在香港打工的农民,到春节前夕,乘飞机回到内地过年。这事曾引新闻界的关注。当时国内最大的媒体工具把它当作头条新闻加以报道。进入新世纪时间不长,我省又有一户开商店的农民,全家去欧洲旅游,半月内走了6个国家。这足以说明,农民有钱了,也愿意高消费了。
这段话中,使用了两个例证,用以证明农民富起来了,而且不再恪守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这里,就犯了以部分代替全局的错误。它不是从事实中归纳结论,而是为观点找例子,用事例印证观点,仅凭在特定环境中带有偶然性的某些事实,得出的结论与其他事实不相符合,缺乏普遍性。因为有富起来的农民,也有没富起来的农民;富起来的农民中,有不再勤俭节约的,有还在继续勤俭节约的,不能一概而论。
兹理易明,论文中所选用的材料,既要具有客观实在性,又要能体现事物内在的必然性。正如列宁所深刻指出的:
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灵普遍是站不住脚的方法了。如果从事实的全体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因此,严格地讲,抽样只是一种局部意义上的了解,枚举只是便于接收者明了所述的事件与问题而使用的例证,是不能代表整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