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为实现教育目的,依法对各类教育事业及所属教育机构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依托教育行政机构这一特定的专业性行政组织得以开展的。教言行政组织机构作为数育行政权力的载体,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规划着全国各地区的教育事业,指导和协调着各级各类教育与学校的工作,主管着各种教育事宜。因此,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原则精神,我们认为在进行教育行政组织内部机构的调整改革时,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按照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转变教育行政组织职能,坚持教育行政职能与学校办学职能分尹:的原则,把教育行政职能切实转变到对教育事业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调控上,把办学自主权真正交给学校。第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教育行政组织内部结构,实行精兵简政;因事设人、特征互补。第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教育行政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