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中世纪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工商业逐步壮大,工商业者取得了城市的自制权,形成新兴的市民阶层。相应的行业主为了保护本行业共同的利益,建立起了行会组织(始于11世纪末),徒工教育开始由原来松散的师徒行为成为了本行业的公共事业,并成为行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都分。中世纪行会的劳动者由师傅、工匠、徒弟三种身份的人组成。在英国的行会里,一般一个师傅只准一次带一个徒弟,徒弟在固定的师傅指导下经过7年见习才能转为工匠,工匠再经过若干年的游历、锻炼、提高技艺,拿出独立制作的得意之作,得到师傅的认可后,才能晋升为师傅01567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工匠、徒弟法”,国家对学徒制作出规定、统一管理。我国末代各行业学徒培训的办法由行会规定:包括收徒的礼节、数额、出师年限、业务标准、师徒的权利和义务,对准许收徒的师傅资格也有规定。又如清代温州丝织业规定:学徒先学织,后学染,每一户只许一入学染丝,每三台织机可以有两个学徒,未经正式拜师,不得为学徒。学徒年限为5年,出师后必须帮助师傅工作2年等。师徒相传的教育方式主要是在劳动过程中现场学习,由师傅指点,靠个人勤奋苦练。学徒制具有很强的行业垄断性,西方的行会对本行业进行控制,行业性突出;而中国则把血缘、地缘等关系掺杂其中。学徒制在工场手工业的时代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