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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化學”(Organic Chemistry)這一名詞于1806年首次由貝采里烏斯提出。當時是作為“無機化學”的對立物而命名的。由于科學條件限制,有機化學研究的對象只能是從天然動植物有機體中提取的有機物。因而許多化學家都認為,在生物體內由于存在所謂“生命力”,才能產生有機化合物,而在實驗室里是不能由無機化合物合成的。

1824年,德國化學家維勒從氰經水解制得草酸;1828年他無意中用加熱的方法又使氰酸銨轉化為尿素。氰和氰酸銨都是無機化合物,而草酸和尿素都是有機化合物。維勒的實驗結果給予“生命力”學說第一次沖擊。此后,乙酸等有機化合物相繼由碳、氫等元素合成,生命力學說才逐漸被人們拋棄。

因合成方法的改進和發展,越來越多的有機化合物不斷地在實驗室中合成出來,其中,絕大部分是在與生物體內迥然不同的條件下合成出來的。“生命力”學說漸漸被拋棄了,“有機化學”這一名詞卻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