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文学消费虽然具有商品消费的性质,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因为它同时又是一种精神产品,具有认识与审美价值。因此,文学消费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的消费,具有精神享受的性质。因此,文学消费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具有一般商品消费和精神享受以及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双重性质*

文学消费之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而具有精神享受的性质,原因在于;

第一,一般的物质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而文学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因此,一般商品的消费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相同的,有着同样的衡量标猴;而文学产品的消费价值对于不同的消费主体来说是不同的.并量具有不同的衡量标猴。比如高尔基的小说《母亲》对于列宁等革命者来说具有极高的价值,而对于沙皇等当时的俄国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来说,则是一部毫无价值的作品。

第二,文学产品的消费具有赵财宝性。一般的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总要随着有形和无形的损耗而耗尽。一双鞋能穿几年,一幢房子能住几十年,还有的物质产品也许用得更久,但其使用价值与价值总有耗尽的时候。而一旦耗尽,这些商品就会完全地消失,不再存在。而优秀的文学作品则具有水久的舷力,为历代消费者所共享。荷马史诗距今已经三千年了,但仍能给人们美的享受,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